索引號 | 11460000008174507Q/2021-04203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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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 ||
標題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 2021-06-30 | |
文件類型 | 廢止時間 |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意義
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12號)有關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閑置費和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職責劃轉和征管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切實方便繳費人繳費,結合海南省實際,將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征管職責劃轉時間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閑置費和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前欠繳的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二)明確劃轉后征收范圍、對象、標準等
明確本次劃轉的范圍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土地閑置費和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管職責劃轉后,其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三)明確劃轉后具體征收機關
征管職責劃轉后,兩項收入的征收機關按照屬地原則確定,具體如下:土地閑置費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繳費人或代征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四)明確劃轉后具體征繳流程
征管職責劃轉后,結合海南省實際,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兩項收入的具體征繳流程如下:
1.土地閑置費由土地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向繳納義務人(土地使用權人)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文書,并向同級稅務部門推送《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費源信息。繳納義務人依據《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稅務機關開具繳費憑證。土地閑置費申報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2.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申報期限和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具體征繳流程如下:
(1)采取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代征單位按水消費系數法計算代征費款并開具繳費憑證,代征單位按委托代征協議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解繳費款。
(2)采取核定費款方式征收的企業、行政、事業等單位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其應繳費款,繳納義務人依據核定文書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務機關開具繳費憑證。
(3)采取核定費款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及居民個人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其應繳費額,稅務機關委托原執收單位代征,繳納義務人通過移動終端掃描繳費二維碼,進入稅務微信小程序申報繳納。申報繳款成功后自動獲取電子繳款憑證鏈接短信,繳納義務人根據需要自行打印繳款憑證。
(五)明確劃轉后申報表的使用
征管職責劃轉后,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統一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
(六)明確資金入庫后如何辦理退庫
1.征管職責劃轉后,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以及匯算清繳等需要退庫的,由稅務部門審核退庫,具體由繳費人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2.因費額核定變更、費額核定有誤等原因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費額核定部門申請變更核定費額后,依據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庫;
3.征管職責劃轉前的資金退庫,按原有規定辦理。
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三、實施時間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閑置費和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所以,本公告開始施行時間是2021年7月1日。
相關文件:http://www.o-veleta.com/xxgk_6_1/30134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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